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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力以赴解决质量问题
Our Approach to Quality
环境负荷物质管理
关于环境负荷物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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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环境负荷物质管理有关的法规正被日益强化,2006年7月RoHS指令实施;2007年3月中国RoHS指令实施;2007年6月REACH規則(有关化学物质的登记、评价、认可及限制的规则)实施,要求制造保护地球环境的产品。
罗姆要求元器件、原材料供应符合环保标准,把重点放在提高对供应的元器件、原材料中所含环境负荷物质的检验精度上,建立对禁用物质保证「不收」、「不用」、「不出厂」的管理系统,出产让用户放心使用的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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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RoHS指令要求
罗姆的产品于2004年实现无铅化,供应符合RoHS指令*的产品。
( 对部分定制产品,用户特别提出要求的产品除外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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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* RoHS指令 : ( 2002/95/EC、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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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种产品,除了不受指令限制的用途外,
均不含浓度超过最大限量值的特定有害物质。
特定有害物质 ( 最大限量值 )
・铅及其化合物 ( 1000ppm )
・镉及其化合物 ( 100ppm )
・汞及其他化合物 ( 1000ppm )
・六价铬及其化合物 ( 1000ppm )
・多溴联苯 ( PBB ) 类 ( 1000ppm )
・多溴二苯醚 ( PBDE ) 类 ( 1000ppm )
使用罗姆产品就符合RoHS指令,所以用户一定要明确是不是本公司产品。
另外,含有不受限制用途的铅的罗姆产品,
在RoHS指令规定的六种有害物质含量资料中已经单独说明其理由,搜索该产品的品名即可浏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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